根据《我校秦皇岛分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秦教〔2021〕8 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成人员如下:
院长、书记、副院长、教学办主任、行政办主任
二、工作原则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严格按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推荐基本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㈢学风端正,诚实守信。
㈣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㈤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㈥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
四、名额分配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应届毕业人数、创新特长生人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重点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及近年推免生报名及录取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不在学院下拨名额范围内。
五、推免申请
㈠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推荐遴选: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 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五星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竞赛团队主力成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 且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 50%。
㈡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 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 30%,可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遴选。
同时满足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候选人,只能选择一种形式申请推免。
六、专业综合排名办法
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W1+综合考核成绩×W2,加权平均学分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W1=80%,W2=20%。该排名办法只适用于以“五、(一)”条件申请的学生。
㈠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办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由学生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加权平均学分绩=(GPA+5)×10。
㈡综合考核组织及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对学生的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M1)、创新能力(学科竞赛)(M2)、综合素质测评(M3)等方面的评价,其中,M1占0.3、M2占0.4、M3占0.3。
1.学生的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考核成绩(M1)
考核方式为现场答辩,学院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考核(专家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答辩主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及应用能力,在科学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探索的能力等。
具体要求:
⑴实行代表作制,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⑵知识掌握部分与学术研究能力部分提交的作品不能为同一类型。例如,知识掌握部分提交了论文,那么学术研究能力部分不能再提交论文。
⑶学生学术研究能力考核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创新能力(学科竞赛)的考核成绩(M2)
考核方式为现场答辩(专家组成员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主要对申请学生的竞赛获奖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具体要求:实行代表作制,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前两项的分数确定依据,以学院《推荐免试攻读士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和科技竞赛成果成绩计算办法》为准(附件1)。
3.综合素质测评(M3)
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参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其成绩依据学校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数据来源于每学期学校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不再另行统计)
计算方法:每学期学校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去掉“科研及科技创新”得分(2019年8月以前为每学期学校综合奖学金行为积分测评成绩去掉“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得分)。
在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曾两次(含)以上荣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可优先推荐,荣誉称号由相关部门认定。
七、推荐程序
㈠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进程下发学院推免工作安排并公示。
㈡公示各专业学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㈢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㈣学院按照推免实施细则完成推免资格认定工作。
㈤学院公示各专业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
㈥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㈦学院公示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综合排名及成绩、相关证明材料。
㈧根据专业综合排名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排序上报教务处。
八、监督与管理
㈠推免生遴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若有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应主动回避。
㈢对推免生遴选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㈣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相关责任者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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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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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攻读士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和
科技竞赛成果成绩计算办法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发学生学术潜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秦皇岛分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东秦教〔2019〕18号)、《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21〕1号)精神,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时,学生的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M1),创新能力(学科竞赛)(M2)参考学生的科研成果和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等成果进行界定,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一、加分原则
1、学生的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M1),创新能力(学科竞赛)(M2)分别实行代表作制,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2、知识掌握部分与学术研究能力部分提交的作品不能为同一类型。例如,知识掌握部分提交了论文,那么学术研究能力部分不能再提交论文。
3、学术研究能力考核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其中,核心期刊是指学术论文分类当中的前三类别成果。
4、知识掌握部分提交的核心期刊作品,学生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的,分别按对应加分项的100%、1/2、1/3计分。如果第一作者为本学院教师,学生为第二、第三、第四作者的,则视同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核心期刊作品第一作者必须为本学院教师或学生。知识掌握部分提交的其他刊物作品,仅限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5、专利技术不列入加分项。
二、知识掌握和学术研究能力(M1)加分参考明细
1、加分项目及分值见表1。
2、论文加分项目均应以“我校”或“我校秦皇岛分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术论文项目的前三项成果类别中,本科生以非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第一作者为本学院指导教师,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学术贡献度综合考量后在加分标准内给予适当加分。
3、论文以正式发表为计分依据。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收录证明材料以及全文的复印件。
表1 M1加分参考明细表
加分项目 |
成果类别 |
加分 标准 |
最高限项 |
学术论文 |
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SCI一区、SSCI收录:15 SCI二区:10 SCI三区:8 SCI四区:6 (SCI分区以文章发表年度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准,对于基础版和升级版分区不同的情况,就高认定分区。) |
限加 1项 |
EI收录的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与集刊 |
5 (CSSCI高水平论文及其分值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认定) |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CSCD收录期刊 |
3 |
其他刊物(中文论文需具备综合影响因子和复合影响因子) |
0.5 |
三、创新能力(学科竞赛)(M2)加分参考明细
1、加分项目及分值见表2,星级参照《我校秦皇岛分校科技创新竞赛推免加分项目名单》。
2、加分资格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若团队参赛获奖,团队主力队员加分为表中相应的分数,其他成员加分为表中相应分数的1/N倍(N为团队成员排名)。
3、学生参加同一竞赛多次获奖,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如在一、二、三等奖基础上设特等奖的,少数个别特等奖可按一等奖加分;按比例设四种获奖等级的,前三等依次对照表中一、二、三等奖的分值加分,第四等不加分。
5、七星级竞赛相对应的省级赛,其省赛最高奖加分标准为8分,如获得国赛资格,则计12分。
表2 M2加分参考明细表
竞赛级别 |
名次 |
加分标准 |
最高限项 |
七星 |
一等奖 |
60 |
限加1项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15 |
六星 |
一等奖 |
4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8 |
五星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4 |
四星、三星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二星 |
一等奖 |
4 |
四、实施要求
推免过程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获得推免加分的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内容和获得的时间、加分等进行公示,负责向全体学生做好推免加分解释,解答学生咨询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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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